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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董事會決議日:104/11/10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:楊基寬董事長暨總經理、林芬如副總經理暨財務長。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。楊基寬董事長暨總經理:點識信息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。林芬如副總經理暨財務長:財團法人職場評鑑基金會董事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):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經理人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楊基寬董事長暨總經理。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楊基寬董事長暨總經理:點識信息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。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點識信息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:上海市閘北區恒豐路。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點識信息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:信息科技領域內的軟件研發,網絡技術的開發;計算機軟件的研發、製作;提供相關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;銷售自產產品;上述同類產品的批發、進出口、佣金代理(拍賣除外) ;提供相關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;企業管理諮詢等業務。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。11.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。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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