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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9日電)針對勞動部廢止勞工可連續12天上班合法函釋,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今天說,函釋違反勞動基準法精神,廢止是應該的。 有雇主利用民國75年內政部時期有關「7天例假可挪移」函釋,要求勞工在頭尾兩天休假的情況下,連上12天班,但勞動部今天宣布廢止這個函釋,也就是說,8月1日起,勞工不可以連續工作超過6天。 對於30年前函釋被廢止,吳靜如說,工作7天休1天是看在勞工體力上的極限才這樣規定,若例假日當天還要勞工工作,其實雇主應該要被處罰的。現今社會過勞情況相當嚴重,被廢止的函釋早就違反了這個規定,「早就該廢止了,現在廢止還有點太晚了」。 至於對於工商團體認為廢止函釋將造成企業須在旺季增聘臨時人力,有加班需求的弱勢員工卻無法加班,無彈性恐製造更多衝突等回應,吳靜如則表示,這話太踐踏台灣勞工的身心狀況。 吳靜如指出,台灣長工時是舉世有名的,台灣低工資環境導致大家不得不加班,加班了卻還要求大家一直加班,「這些都是創造台灣奇蹟下勞工們的血跟汗」,台灣國民所得一直上升,但是勞工實質薪資卻都沒有提升,「這樣根本是吃人夠夠」。10506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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